“疫情防控形勢嚴峻”期 新疆
一衛健委干部盜賣1.5萬套防護服
在“疫情防控形勢嚴峻,物資保障困難之際”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衛健委干部曹云麗,利用管理防疫物資之便,伙同他人從防疫物資庫房中竊取1.5萬套防護物進行倒賣獲利。案發之后,曹云麗被判犯貪污罪,獲刑3年6個月;其同伙亦獲刑3年3個月。
2024年2月,有新疆當地知情人士告訴了經濟觀察網記者上述消息。
2024年2月18日,克拉瑪依市衛健委一位工作人員也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,曹云麗已經被“雙開”(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)。此前的2024年1月25日,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人民法院亦公布了曹云麗一案的判決情況。
前述知情人士介紹,1978年7月出生的曹云麗,為新疆克拉瑪依市衛健委的一般干部。2021年至2022年,新冠疫情期間,曹云麗在防疫物資保障組,負責防疫物資的調撥發放、出入庫登記、清點盤庫等工作。
在此期間,一名王姓商人找到曹云麗,提議從曹云麗管理的庫房里,盜出防疫服進行倒賣。
曹云麗應允,隨后“通過偽造庫存報表、偽造重復調撥單等方式,先后從防疫物資庫房5次運出共計1.5萬套防護服進行倒賣”,兩人就此共同獲利48.78萬元。
2023年4月26日,該王姓商人因涉嫌行賄犯罪問題,被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監委留置,同年7月24日,延長留置三個月。
2023年8月1日,曹云麗也隨即落馬,被獨山子區監委留置。
同年9月20日,曹云麗與該王姓商人,均被獨山子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,9月28日被逮捕,兩人涉嫌的罪名均為貪污罪。
2023年11月10日,獨山子區人民檢察院以上述二人犯貪污罪,向獨山子區法院提起公訴。
獨山子區檢察院認為,在曹、王二人的共同犯罪中,雖然王姓商人是犯意的提起者,“但二人有共謀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為,彼此作用相當,不宜區分主從犯”。
曹、王二人“認罪認罰”,檢察院建議判處,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;建議判處王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二人“對指控事實、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,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”。
獨山子區法院認為,曹、王二人“實施犯罪時,正值疫情防控形勢嚴峻,物資保障困難之際……(二人)為圖一己私利,竊取疫情防控物資,其行為損害了公共財產所有權,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,酌情從重處罰!
最終,獨山子區法院判決,曹云麗犯貪污罪,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,并罰金21萬元;王姓商人犯貪污罪,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,并罰金20萬元。
原標題:“疫情防控形勢嚴峻”期新疆一衛健委干部盜賣1.5萬套防護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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